行业政策 | 上报权限可被关闭!认证信息报送迎来重大调整
发布时间:
2026-09-15 09:54
来源: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印发《关于认证信息报送规范文件整合修订与“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上报平台”升级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认证(司)函〔2026〕273号),全面收紧认证行业监管标准,升级统一上报平台校验规则。本次新规核心调整聚焦两大从严管控方向,精准整治行业形式认证、无效认证乱象:一是增设审核员硬性校验机制,针对信息技术服务、能源、测量、知识产权四大管理体系,认证机构专职审核员人数不达标、审核员资质与认证领域不符的,将直接关闭证书上报权限、不予公示上报;二是上报字段全面精细化扩容,新增审核方式、审核地点、审核时长、审核组编号等多项填报内容,实现认证全流程留痕可追溯。
新规明确分阶段落地执行:2026年10月12日18时起,管理体系认证、服务认证领域率先执行新标准;2026年10月26日18时起,产品认证领域全面落地。平台升级、硬性人员校验、全流程留痕监管,标志着认证行业正式进入优胜劣汰阶段,人员配置不足、流程不规范的机构将逐步清退,有效规避企业获证无法公示、招投标无效、合规风险等问题,企业选择合规、实力达标认证机构成为刚需。
核心内容提炼如下:
认证行业公信力建设,压实认证机构主体责任,提升认证有效性,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组织对认证信息报送规范文件进行了整合修订,并将对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上报平台进行相应调整升级。
此次修订,管理体系认证领域新增校验规则,认证机构存在下列情况的,将自动关闭其相应领域认证证书上报权限:
(a)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专职审核员数量少于10名;
(b)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专职审核员数量少于10名;
(c)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专职审核员数量少于30名;
(d)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专职审核员数量少于6名。
专职审核员数量满足要求后,相应领域认证证书上报权限即可恢复。
上报时间要求:
自2026年10月12日18时起,管理体系认证、服务认证领域各认证机构均需按最新上报模板,如实上报相关信息。
自2026年10月26日18时起,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领域各认证机构均需按最新上报模板,如实上报相关信息。
如发现虚假填报,将对相关机构从严处置。
通知全文:






注:附件《认证信息报送规范》具体内容,请查询市场监管总局官方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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