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发文明确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备案要求
发布时间:
2024-04-08 17:34
来源:
国家认监委
国认监〔2024〕3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明确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备案要求的通知
各认证机构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通过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上报平台(http://report.cnca.cn/irj/portal)开展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备案工作。对于已经备案的认证规则要认真开展自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认证规则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在统一上报平台注销,同时对已发出的相关认证证书作出注销或撤销处理。逾期未注销不符合要求的认证规则或处理相关认证证书的,国家认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认证机构或证书进行处理。
国家认监委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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