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1-05 17:11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
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见附件)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二、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9月15日前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时,可选择申请资质证书延续5年有效期或1年有效期。申请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暂不对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等进行核查。企业应在资质证书1年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经核查合格的颁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
附件: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28日

相关新闻
近日,国际标准化组织合格评定委员会修订的ISO/IEC 17007:2026《合格评定 合格评定用规范性文件的编写指南》正式发布。该标准由我国专家牵头主导,联合全球46位专家研制,是合格评定领域基础性通用国际标准。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规函〔2026〕16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于近期组织开展了第三批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的竞争性评审工作。根据评审结果,拟确定30个市(区)纳入试点范围。其中,北京市房山区、昌平区成功入选。
近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出台《推动服务业扩能提质若干政策(2026年)》(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提出推动全省服务业发展的一揽子支持措施,推动服务业扩能提质。
相关下载
相关新闻
暂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