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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国食品安全周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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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国食品安全周正式启动

  • 分类:行业动态
  • 作者:
  • 来源:市说新语
  • 发布时间:2023-11-29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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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国食品安全周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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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8日上午,国务院食安办联合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林草局、中国民航局、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中国贸促会、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28部门,在京正式启动2023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来自有关部委、行业企业、机构组织、新闻媒体等300多名各界代表,围绕“尚俭崇信尽责 同心共护食品安全”主题,分别举行了权威发布、主题发言、科普宣传和公开倡议等活动。在主场活动上,国务院食安办发布第三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名单,农业农村部发布第一批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单位名单,公安部发布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案例,国家卫生健康委介绍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成效;安徽省亳州市介绍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经验,北京育英学校介绍校园食品安全及制止餐饮浪费工作成效,国务院食安委专家委专家针对食品安全谣言开展科普解读,相关食品协(学)会发起“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共助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行业倡议。

  张国清强调:与时俱进加强食品安全治理

  坚持不懈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场活动期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国清出席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四个最严”,推进齐抓共管,持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营养健康食品的新需求。

  张国清指出,食品安全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迈上新时代新征程,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严惩重处,引导企业切实担负起保障食品安全的首责和主责。要进一步严防严控风险隐患,坚持关口前移、产管并重,健全追溯体系,完善新业态新模式监管措施,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要进一步筑实筑牢基础支撑,完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检验检测等各项制度,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要进一步协力协作共同治理,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共享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推动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牢固树立“尚俭崇信尽责”的食安理念

  会议认为

  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强调保障食品安全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之责。要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工作,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会议指出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务院食安委统筹指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履职尽责、齐抓共管,食品安全战略实施更加深入,法规标准体系更加完善,监管执法质效更加显著,各方责任落实更加精准,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中向好,人民群众满意度、安全感不断提升。

  会议强调

  要大力倡导“尚俭”的社会风尚,把维护食品安全和反对食品浪费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监管执法,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要牢固树立“崇信”的食安理念,广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树牢食品安全主体意识,严格诚信自律,严守道德底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加强全员食品安全教育,积极培育诚实守信的企业文化。要健全完善“尽责”的工作体系,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分担和风险共担机制,明确企业、属地、行业、部门等各方责任,形成权责明晰的责任链条,把责任细化分解到具体人,通过末端发力,实现终端见效,强化评议考核,推动责任机制顺畅运行、责任各方履职尽责。要同心共护食品安全大局,各级政府、广大企业、社会组织、新闻媒体、专家学者和消费者积极行动起来,加强监管执法,规范生产经营,强化社会监督,普及科学知识,提升全民素养,引导科学理性消费,深化巩固“全民共建、社会共治、人人共享”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

  新一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出炉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的重点工程。目的是以创建工作为抓手,发挥地方党委政府积极性,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自创建开展以来,各参与城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重要论述精神为根本遵循,认真对标对表创建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保障,压实各方责任,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有力提升了城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创建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今年以来,国务院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组织完成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评价验收工作。经城市自评、省级初评、国家验收和社会公示,并报请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以下36个城市被命名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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