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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消息,为规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为和市场秩序,保障再制造产品质量,推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联合印发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介绍,再制造是指对功能性损坏或技术性淘汰等原因不再使用的旧汽车零部件,进行专业化修复或升级改造,使其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不低于原型新品的过程。
《暂行办法》共八章、三十六条,对再制造企业规范条件、旧件回收管理、再制造生产管理、再制造产品管理、再制造市场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要求再制造产品严格对标原型新品。《暂行办法》明确再制造企业是再制造产品的质量责任主体,对再制造企业的内部质量管理、产品设计、生产工艺、质量检验水平及技术装备、环保设备作出了规范性要求。明确规定再制造产品的性能质量不低于原型新品,其在出厂检验检测、强制性认证、质保标准方面和新品执行同样的标准。要求相关企业销售再制造产品时需向消费者告知为再制造产品、提供再制造产品标识及说明,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并提供合格证明和售后质保证明。
二是规范再制造企业的生产行为。《暂行办法》对再制造企业生产行为的主要环节进行了规范,包括旧件检测鉴定能力,拆解、清洗、制造、装配、产品质量检测等方面技术装备和生产能力,相关废物处理环保要求等,以保证再制造产品质量。
三是提出鼓励再制造产品应用的措施。《暂行办法》在规范再制造产品流通的同时,鼓励将保险与再制造行业深度融合,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保险公司、汽车维修企业优先与通过认证的再制造企业合作,采用其再制造产品。鼓励政府机关、部队等公共机构优先使用再制造产品。
此外,国家鼓励现有再制造企业提质升级、集聚发展,提升产业化、规范化水平。鼓励再制造企业开展再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再制造企业应积极采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提升管理水平。
关于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是组织管理体系中有关质量的部分,用于组织建立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管理,包括实现这些目标的过程和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一组要素。组织拥有一个正规的质量管理体系,将对其长期发展起到重要支持作用。
管理体系标准分为三类:
A类:管理体系要求标准。这类标准主要向市场提供有关组织的管理体系的相关规范,通过评定,以证明组织的管理体系是否符合内部和外部要求。
B类:管理体系指导标准。这类标准通过对管理体系的各要素提供附加或独立指导,帮助组织实施和(或)完善管理体系。
C类:管理体系相关标准。这类标准就管理体系的特定部分提供详细信息或就管理体系的相关支持技术提供指导。
质量管理体系系列标准的特征表现:
1.理论性。质量管理体系系列标准以ISO9000标准为理论基础,为质量管理提供了基本概念、管理原则和基础术语。其他标准也不同程度地涉及了相关的管理理论。这些管理理论已经通过实践证明可以为相关方带来价值。
2.要求性。质量管理体系系列标准中唯一的要求性标准是ISO 9001标准,标准中的核心条款的要求不但是组织在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时必须满足的,还是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评价的重要准则之一。
3.改进性。改进(追求持续成功)是管理体系的核心理念之一,多个标准中都体现了这种思想。此外,ISO 9004还提供了超出ISO 9001标准要求的追求持续成功的质量管理方法。其他相关支持性标准还提供了专项的改进方法。合格评定系列教程中,《质量管理方法与工具》一书也提供了改进的工具。
4.评价性。ISO 19011标准为评价质量管理体系提供了审核管理方法,为系统地持续改进提供了重要支持。
5.关联性和独立性。
质量管理体系系列标准的主要作用有:
(1)提高质量意识与产品质量
(2)规范行为,提高工作效率
(3)降低成本,获得利润增长
(4)增进顾客认可与满意,扩大市场份额
(5)取得市场“通行证”,推动企业国际化
(6)增强竞争力,实现卓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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