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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监管。对信用良好的环评单位,减少复核和抽查的比例、频次,做到“无事不扰”,对纳入“黑名单”的环评单位依法禁止从业;强化责任追究,深入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
(四)工作时限要求。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优化调整方案,依法报请省级人民政府作出调整规定;12月底前将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的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优化调整结果报告生态环境部;涉及需要修改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的,依法定程序对环评审批权限作出调整。承担试点任务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于本通知印发后两个月内编制完成试点实施方案并报送生态环境部,于2025年9月底前报送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生态环境部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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