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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如下。
为加快推动强制性国家标准升级,持续提升标准的适用性、规范性、时效性和协调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开展2024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
复查标准范围
截至2024年底,实施满5年或距上次复审满5年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纳入本次复审范围,已下达修订计划或已提出修订项目的除外,拟开展复审的标准清单见本文底部(附件)。未列入附件中的标准也可根据需要纳入复审范围。
标准复查内容
(一)标准的适用性
标准涉及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已被淘汰,已被淘汰的,应给出“废止”的结论。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否详细具体,是否能够覆盖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新服务,适用范围不够具体或不能覆盖新情况的,应给出“修订”的结论。
(二)标准的规范性
标准技术内容是否可验证、可操作,若技术内容存在不可验证、不可操作的情况,或者标准中未规定证实方法,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是否为全部技术要求强制,若标准为条文强制,应给出“修订”的结论。
(三)标准的时效性
与产业发展实际水平和健康、安全、环保最新需求相比,标准技术指标及要求是否需要提升,若因标准的指标缺失或要求过低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应给出“修订”的结论。
与国际国外最新技术法规或标准相比,是否与国际标准或法规主要技术指标一致,若不一致,原则上应给出“修订”的结论。
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现行有效,若引用的标准已废止或注日期引用的标准已更新,应给出“修订”的结论。对于实施超过10年的标准,原则上应给出“修订”的结论。
(四)标准的协调性
如出现标准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强制性国家标准或国家产业政策不协调、不一致的情况,应给出“修订”的结论。
据该通知要求,截至2024年底,实施满5年或距上次复审满5年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纳入本次复审范围,已下达修订计划或已提出修订项目的除外。
依据《2024年待复审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清单》,应急管理部主管的待复审强制性国家标准有28项,分别为:
GB 15577—2018《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15631—2008《特种火灾探测器》
GB 30122—2013《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
GB 3445—2018《室内消火栓》
GB 4387—2008《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4674—2009《磨削机械安全规程》
GB 4962—2008《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GB 5135.15—200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5部分:家用喷头》
GB 5135.5—201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GB 5135.7—201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 5135.9—201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GB 5725—2009《安全网》
GB 13887—2008《冷冲压安全规程》
GB 14907—2018《钢结构防火涂料》
GB 15606—2008《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GB 16912—2008《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GB 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265—2019《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
GB 19288—2003《打火机生产安全规程》
GB 19572—2013《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及部件》
GB 22370—2008《家用火灾安全系统》
GB 29415—2013《耐火电缆槽盒》
GB 29837—2013《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保养与报废》
GB 30039—2013《碳化钨粉安全生产规程》
GB 30051—2013《推闩式逃生门锁通用技术要求》
GB 30186—2013《氧化铝安全生产规范》
GB 36660—2018《低压二氧化碳气体惰化保护装置》
GB 36894—2018《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
此外,国家矿山安监局主管的待复审强制性国家标准为:
GB 22340—2008《煤矿用带式输送机 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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