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工况,如何处置?准则来啦!
发布时间:
2024-05-07 15:05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的通知
应急厅〔2024〕17号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4年4月25日
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
(试行)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风险管控,提高异常工况安全处置意识和能力,指导企业科学稳妥应对,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准则。
本准则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运行阶段的装置开停车、非计划检维修、操作参数异常、非正常操作或设备设施故障及其他存在能量意外释放风险的情况。
3.7动火、受限空间、设备或管线打开等作业,企业应按照规定办理作业审批。
4.5.4异常工况符合启动应急预案的,按预案的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应对。
4.过氧化氢生产企业典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要点
附录1
精细化工企业典型异常工况
安全处置要点
7.涉及氯气、氟化氢、氨气等剧毒、高毒气体的尾气抽排系统出现故障时,应能及时联锁启动或立即远程启动备用系统。
附录2
硝酸铵生产使用企业典型异常工况
安全处置要点
11.塔式硝基复合肥生产过程中,硝酸铵溶液温度超过185℃,有刺激性气体产生并伴有浓烟、青烟、黄烟冒出或者有物料溢出时,应立即停止进料并远程加水降温,关闭蒸汽总阀,立即组织人员从步梯撤离,严禁乘坐电梯撤离或者向塔上层避烟,同时根据情况关闭塔上电源。
附录3
合成氨生产企业典型异常工况
安全处置要点
7.变换炉、甲烷化炉、氨合成塔触媒床层热点温度、外壁温度超过最高允许值,且无下降趋势时,应立即停车处置,保持系统正压。
附录4
过氧化氢生产企业典型异常工况
安全处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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