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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

  • 分类:服务中心
  • 发布时间:2019-06-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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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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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冠视界售后服务政策
 
  本政策中所述的“保修期开始日期”指产品从深圳市维冠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冠视界”)生产部门交付的日期;或对于通过维冠视界或维冠视界其它分支机构/代理商/经销商购买的产品,按产品保修卡和正式销售发票上标示的购买日期。如无法出具有效的产品保修卡和正式销售发票,该产品的保修起始日期将按产品从维冠视界生产部门交付的日期计算。(生产部门的产品交付日期可以通过产品后铭牌上的机身编码查询得知。)
 
  1 保修服务
 
  1.1退货,自首次购买之日起7日内(含),如所购产品发生电气性能故障,经维冠视界售后服务工程师确认确为产品本身问题导致的故障后,您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免费维修。但是请您注意,退货的产品外观必须良好,不能有刮花、擦伤等痕迹。
 
  1.2换货,自首次购买之日起90日内(含),如所购产品发生电气性能故障,经维冠视界售后服务工程师确认确为产品本身问题导致的故障后,您可以选择换货或者免费修理。维冠视界将为您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配件;若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配件已经停产,将为您更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产品或配件。但是请您注意,换货的产品外观必须良好,不能有严重的刮花、擦伤等痕迹。
 
  1.3除非另有规定,产品退货或换货请联系对应的销售人员处理,产品的附件及包装应一并退还,更换下来的产品或部件归维冠视界所有,而更换后的产品或部件归客户所有。
 
  1.4 产品的标准保修时间请见下表。
 
产品类别 保修时间 备注
液晶监视器 12个月  
拼接大屏 12个月 非我司授权的技术人员所安装的拼接大屏,不享受我司的三包售后服务政策。
单屏拼接图像处理器 12个月  
多屏拼接图像处理器 12个月  
矩阵 12个月  
广告机 12个月  
网络播放盒 12个月  
LED显示屏 12个月  
DLP单元 12个月  
触摸一体机 12个月  

 

  1.5在保修范围内修理或更换后的产品或部件,在剩余保修期内继续享有保修,剩余保修期不足三个月的按三个月计算。

  *特别说明:

  特殊项目的产品或订制开发类产品保修条款以具体购销合同为准;

  演示样机特价转销售的保修条款以具体购销合同为准;

  包装箱与附件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上述未列明产品的售后服务政策以具体购销合同或书面承诺为准。

  2 保修解决方案

  2.1产品故障以修理为解决原则,在可行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尝试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远程帮助方式来诊断和解决您的产品故障。如上述方式不适用或无法解决问题,您可将设备送修或寄修至距离您最近的我司授权的维修站点或者我司设立的分公司、办事处、经销商获得本地维修服务。液晶屏类的故障需要进行返厂维修处理。

  2.2 产品维修周期为维冠视界维修中心收到设备后10个工作日内。维冠视界有权决定对故障件进行维修或更换处理,如果进行更换,则更换件可能是新设备或者为具有同等类别、功能、质量的修复品,更换下来的故障件归维冠视界所有。维冠视界将尽力使客户能在20 天内收到修复或更换的设备,实际时间受客户所在地的限制可能有所不同。

  2.3不论是保修期内还是保修期外,维冠视界的售后服务不包含产品的安装以及上门检测或调试服务。如果客户需要我司提供上门服务解决问题,则需要支付我司指派的技术人员从出发地点至产品使用地点的往返交通费用,费用按1元/公里计算。

  2.4如维冠视界检测出“故障件”可以正常工作,并且不存在任何电气性能方面的故障,维冠视界有权要求客户支付所有相关费用;如维冠视界判定所需要修复的项目不符合本条款规定的保修条件或超出保修期,客户还须按单次维修服务的价格支付费用。

  3 产品返回方案

  3.1当客户有需要将产品进行返厂处理,客户在返回故障件之前必须先与维冠视界售后服务专员取得联系,并按要求填写好《维冠视界产品返厂处理申请表》。客户可以通过客户服务热线4006049600获得此单据。返回故障件的包装箱内必须附有此表格,否则我司将拒绝本次售后服务。

  3.2 货物返回时,请妥善包装好,注意防震,防摔,谨慎选择可靠的寄送方式和运输商并购买运输保险,维冠视界不承担客户在邮递过程中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故障件或不良产品寄出后,请将物流单据的底单交给我司售后服务专员,我司将根据货运底单安排收货并维修。

  3.3产品自购买之日起90天内,由于性能问题造成退/换货,所产生的所有物流费用由维冠视界承担。超出90天外,但是仍然属于保修期内的故障产品,运送回维冠视界的相关费用由客户承担,修复件或更换的产品运至客户的费用由维冠视界承担。

  3.4保修期外的产品双边运费由客户承担。

  4 保修的适用限制

  4.1对于以下情况维冠视界不承担三包责任: 撕毁或涂改设备标签、序列号、防伪标签; 未经维冠视界允许,设备(拼接屏)被二次挪移安装或者硬件外壳被打开; 未经维冠视界允许,硬件被修改或更换过; 产品没有按照维冠视界发布的手册中描述的方法安装、使用; 由于撞击、火灾、雷击、水淹、人为疏忽及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坏。

  4.2附件及消耗品不在保修范围内,如随机手册、电源线、电缆、RS232控制转换线等。

  5 免责与赔偿

  5.1 维冠视界只提供本政策所述或与维冠视界所签订的合同条款所约定的保修服务,不对任何经销商或其他授权合作伙伴做出的超出本承诺的内容负责。

  5.2不负责任何普通的、继发的、偶发的或特殊的损失。这些损失包括任何产品的拆装费用、安装更换产品的费用、以及产品任何缺陷引发的维修或更换活动所涉及的任何检查、测试或再设计费用。

  5.3除非本条款明确说明,维冠视界不提供其它任何明确或隐含的保修或保证。

  5.4维冠视界不保证其软件是完全无缺陷的,不保证客户在操作该软件时不会遇到任何问题或中断。

  5.5维冠视界及合作伙伴或供应商不应因此保修条款承担以下责任:由于设备无法使用或业务中断造成客户的数据丢失及引起任何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包括通过合同等形式进行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维冠视界对由于其责任所导致的客户损失的最大赔偿额不高于客户购买该设备所支付的金额。

  5.6深圳维冠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保修政策拥有最终解释权。在未通知客户的情况下,维冠视界有权利对所有保证信息、产品性能和规范做必要的变更。

深圳维冠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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